碑总工发[2009]24号
碑林区总工会
碑林区人大办公室
碑林区政协办公室
碑林区文化体育局
碑林区委老干部工作局
关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
举办“新碑林60年书画展”活动的通知
各街道党工委、办事处,委、局机关各部门:
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、区政府关于《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活动的安排意见》要求,搞好我区国庆60周年庆典活动,充分展示我区人民的爱国热情,促进“五宜”城区建设迈上新台阶,经研究,拟定于国庆节前夕举办“新碑林60年书画展”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领导小组:
组 长:李长胜
副组长:王秉宏 何 明 王宗会 刘 浩 肖 红
组 员:李文辉 王卫 常 樱 刘小宁 李 凡
二、征稿要求:
1、征稿对象:碑林区机关、企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,辖区书画爱好者和书画协会等各界人士。
2、征稿内容:作品主题以展示碑林区建国60年来经济繁荣、社会和谐、民族团结、古城秀美、文明进步等方面的新变化,体现人民群众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社会风气,展望社会主义美好未来,表达对祖国的诚挚祝福。鼓励创作反映新碑林为题材的书画作品。
美术类:国画为主,油画、水彩画、工笔画、版画均可。
书法类:楷、行、隶、篆、草。
3、作品要求:
(1)征集作品须装裱上报,规格在4尺整张以上(以竖式为主),其它画种按标准。
(2)书法(草、篆)作品请附释文(A4纸打印)。
(3)作品背后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单位、联系方式及作品名称。
(4)参展作品如涉及著作权、版权、肖像权或名誉权等纠纷由报送作者负责。
(5)所有作品展出结束后,统一退回。
三、明确几点相关事项:
1、各单位接此通知后,要高度重视这次展览活动,积极营造氛围,充分调动本单位、本地区书画爱好者积极参与此项活动。
2、本次活动将聘请省、市知名书画家担任评委,对参展作品进行评选。奖项设置:一等奖10名,二等奖20名,三等奖30名。获奖作品将颁发证书和奖品,所有入选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。
3、征集作品任务表附后。
4、征集作品截至日期为9月4日前。
四、联系方式:
作品报送联络地点:区机关大楼17楼1713室
联系人:刘小宁 电话:85350494
西安市碑林区总工会 西安市碑林区政协办公室
西安市碑林区人大办公室 西安市碑林区文化体育局
西安市碑林区委老干部工作局
2009年7月10日
主题词:国庆活动 60周年 通知
抄送:区委 区政府 市总工会
西安市碑林区总工会 2009年7月10日印发
共印100份
新碑林60年书画作品展作品收集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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